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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政府正式出台互联网金融发展意见

2016-02-22 11:03

      近日,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网公开发布西安市政府第13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西安市促进互联网金融产业健康发展的意见》。根据《意见》,今明两年西安市财政每年将安排2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扶持互联网金融产业发展;重点扶持互联网金融企业上市;支持符合条件的互联网金融企业介入西安市社会信用系统,推动介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附:《西安市促进互联网金融产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全文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委《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5221)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产业健康发展的意见》(陕政办发〔2015108)精神,促进我市互联网金融产业健康发展,推动西安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互联网金融产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高度重视互联网金融产业发展。互联网金融是金融业与互联网产业、现代信息技术产业相互融合的产物,是当前极具创新活力和增长潜力的新兴业态,也是我国金融改革创新的重点领域。近年来,互联网金融在推动我市经济结构转型升级,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满足小微企业、中低收入阶层投融资需求,引导民间金融规范化等方面发挥了较大作用。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级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互联网金融产业的战略地位,把握政策机遇,营造良好环境,推动互联网金融产业健康发展。

      ()鼓励互联网金融多业态创新发展。本意见所指的互联网金融企业主要包括以互联网技术、移动通信技术为主要业务载体提供第三方支付结算、移动支付、网络借贷、众筹、基金、信托、保险、消费金融等金融产品销售及金融中介服务的法人企业,以及由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主要从事互联网金融相关业务的金融机构。

      二、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指导思想。围绕国家促进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战略部署,坚持“鼓励创新、防范风险、趋利避害、健康发展”的总体要求,以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维护地方金融稳定为核心,加快营造有利于互联网金融产业发展的政策环境、市场环境、技术环境和人才环境,推动我市互联网金融产业集聚发展、创新发展、加快发展。

      ()发展目标。依托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和互联网资源相对丰富的优势,争取用三年左右时间,建成12个互联网金融产业聚集区,并以互联网金融产业聚集区为基础,扶持形成23家具有资本、技术、人才优势,处于行业领先地位的互联网金融龙头企业,以及510家具有鲜明地域特色、市场优势和核心竞争力的互联网金融标杆企业,初步形成比较完备的互联网金融产业链,使互联网金融融资规模达到200亿元以上,将我市建设成为在国内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互联网金融创新示范区和西部互联网金融中心。

      三、加强政策支持,促进集聚发展

      ()支持在我市设立互联网金融企业。鼓励全国性互联网金融企业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及研究中心、数据处理中心。鼓励互联网企业、电子商务企业、传统金融机构等在我市设立从事互联网金融相关业务的法人机构或功能性总部。支持有条件的互联网金融企业依法申请有关金融业务许可或进行有关金融业务备案,申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等经营资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简化登记审核流程,缩短审核时间,提升审核效率,依法为互联网金融企业办理注册登记。(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工信委、市网信办分工负责)

      ()引导互联网金融企业集聚发展。支持高新区等有条件的开发区和区域创建创新基地、创新园区等互联网金融产业聚集区,率先开展体制机制创新。支持互联网金融产业聚集区在办公场地租购、人才引进、企业孵化等方面制定具体扶持政策,进一步完善有利于互联网金融产业发展的各类配套服务设施,吸引互联网金融企业加速集聚发展。鼓励民间资本和社会机构参与互联网金融产业聚集区建设。推动互联网金融产业聚集区率先申报和建设省级互联网金融产业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分工负责)

      ()加大资金扶持力度。2016年和2017年市财政每年安排2000万元,专项用于扶持互联网金融产业发展,主要用于支持互联网金融产业聚集区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吸引国内外知名互联网金融企业入驻,引进和培养互联网金融人才,开展互联网金融领域的创新奖励和补助等。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市金融办等相关部门另行制定。(市财政局、市金融办等相关部门负责)

      ()支持互联网金融企业开展多元化融资。鼓励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等中介服务机构为互联网金融企业提供融资支持。推动符合条件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利用境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快发展。鼓励投资机构在西安设立各类互联网金融投资基金,重点扶持互联网金融企业上市、资产收并购、重组以及创新型项目孵化。适时设立互联网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探索市场化的互联网金融股权退出渠道和资产交易机制。(市金融办、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营管部负责)

      ()加大税收支持力度。结合金融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统筹完善互联网金融税收政策。落实互联网金融企业新技术、新产品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互联网金融产业聚集区所在区域,可根据区内企业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留成情况,对互联网金融企业发展予以补助。(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财政局、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完善产业配套服务体系。鼓励金融机构与互联网金融企业在客户资金存管、渠道营销、风险控制等方面开展深度合作,促进信息技术手段与金融业务的融合运用。支持数据存储及备份、云计算、大数据、信息系统及信息安全维护等基础服务机构的设立和发展,推动其为互联网金融企业提供配套服务。(市工信委、市科技局、市金融办、市网信办、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营管部分工负责)

      四、优化互联网金融产业发展环境

      (十一)加强互联网金融创新研究和宣传。鼓励互联网金融企业、金融机构、高等院校等开展互联网金融产业理论、标准、技术和产品创新等方面的研究。支持在互联网金融产业聚集区设立专业化的互联网金融研究机构,鼓励举办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的互联网金融论坛。加强互联网金融知识的普及和宣传,切实提高消费者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市金融办、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营管部负责)

      (十二)加强互联网金融人才的培养和引进。依托我市教育资源优势,制定互联网金融专业人才培养规划,定向培养互联网金融专业人才。鼓励相关院校增设互联网金融专业,培养风险控制、财务管理、法务、运营等互联网金融专业人才。鼓励互联网金融企业及社会团体建立产学研联合培养机制,开展形式多样的互联网金融培训,不断提高互联网金融从业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分工负责)

      (十三)促进互联网金融行业组织发展。支持互联网金融产业联盟发展,加快筹建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推动互联网金融行业组织通过行业自律,实现合作共赢、健康发展。支持互联网金融行业组织在投融资项目对接、创业辅导、管理咨询、技术创新、对外合作等方面为互联网金融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市金融办、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十四)加强互联网金融征信信息系统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互联网金融企业接入我市社会信用系统,推动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促进征信信息共享。支持互联网金融企业、大数据管理运营企业和信用评级机构等开展多方合作,搭建行业信息数据共享平台,并给予相关财政补贴奖励。(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营管部、市工信委、市金融办、市网信办、市财政局分工负责)

      五、健全互联网金融风险防控和安全保障机制

      (十五)引导互联网金融企业合规经营。引导互联网金融企业明确中介定位,坚守经营“底线”和政策“红线”,健全风险管理、信息披露、纠纷处理等方面的内控机制。推动互联网金融企业提升信息技术水平和信息安全防护能力,强化对企业金融数据和客户信息的安全保护。(市金融办、市网信办、市工信委、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营管部、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法制办分工负责)

      (十六)提高互联网金融风险防控能力。配合金融监管部门做好互联网金融监管工作。探索建立互联网金融企业信用、风险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多方参与的互联网金融市场风险防控和安全保障机制,引进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本地互联网金融活动开展风险排查、监测评估和预警。依法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金融平台进行的非法集资活动,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坚决维护良好的地方金融秩序。(市金融办、市网信办、市工信委、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营管部、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法制办分工负责)

      六、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

      (十七)建立工作联动机制。由市级相关部门、金融监管部门参与,建立促进我市互联网金融产业健康发展的联席会议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全市互联网金融产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互联网金融企业防范风险、健康发展。

(十八)本意见由市金融办负责牵头实施,并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解释工作。有关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可参照本意见制订实施细则。

文件内容参考:西安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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