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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监管细则已基本成型

2016-01-27 13:54

       据报道,由银监会牵头制定的P2P管理办法已基本成型,与市场流传版本相比,其内容更为框架性,将于年内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权威人士透露,多部委共同参与的“P2P行业监管办法”,目前已处于内审阶段.

       白菜金融得到消息称,《关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的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总体思路包括:实行负面清单制,同时遵循“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由地方金融办负责风险防范与处置。《办法》将不对P2P公司设置注册金门槛,亦无杠杆倍数限制;但明确禁止参与股票市场配资和股权众筹等业务。同时,要求P2P平台必须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多数平台面临挑战。

 

       P2P实施负面清单制是大趋势

 

        实行负面清单制,在严禁十几项业务的同时,也对符合法律法规的创新业务予以空间。“负面清单”包括:P2P将不得进行自融自保;不得直接或间接归集资金;不得承诺保本保息;不得向非实名用户推介项目;不得进行虚假宣传;不得发放贷款;不得将融资项目的期限进行拆分。这些均为业内默认的监管原则。

 

       同时,P2P也将不得销售理财、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不得从事股权众筹等业务;更不得进行股票配资业务。这意味着那些混业经营的P2P公司将面临挑战。

 

       抹去P2P注册金杠杆倍数限制

 

       此前,市场预期P2P将设置3000万-5000万元的资金门槛,并有10倍杠杆限制。我国85%的P2P平台都没有达到5000万的注册资本,而如果以实缴注册资本5000万为准入门槛,更是有90%平台都不达标。但是《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P2P网贷平台是中介性质的服务平台,作为信息中介机构,注册金自然不需要杠杆率要求。

 

       资金须由银行存管

 

       P2P平台必须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意味着原先的第三方支付托管模式也不被认可,资金必须从第三方支付在银行开立的备付金账户上,转移到平台在银行开立的账户上。

 

       业内人士表示,资金存管机构对资金进行存管、划付、核算和监督。值得注意的是,对于负责存管的银行而言,其仅承担实名开户、借贷交易指令等形式审核的责任,并不承担融资项目、借贷交易信息的真实性的实质性审核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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